旅途如遇纠纷 行程结束90天内可投诉
文章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2018-7-06
本报7月5日讯(记者 张彩云)随着中、高考结束和假期的开始,暑期旅游旺季已经到来。今日,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旅游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游客暑期适时错峰出游,注意旅游安全,遵守公共秩序,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随团出游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选择旅行社时注意查看《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出国、出境、赴台旅游应查看旅行社是否有出境游和赴台游资质。游客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增加维权难度。
暑期旅游线路和广告五花八门,一些旅游产品以“低价”或“特价”为噱头吸引游客。游客应理性选择,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为保障维权有据,游客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详细约定行程时间、团费、包含项目、内容、服务标准、购物点数量及时间、是否同意转拼团、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方式等。同时,要向旅行社索取相关票据,若将团款汇入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
游客外出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各类证件和贵重物品,出行前要购买旅游保险。还应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卫生、交通等情况,驾车、乘车都要系好安全带,谨慎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在景区游览时要注意安全警示标识,避免发生意外。
此外,游客还应选择正规购物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盲目跟风、贪图小便宜、轻信“老乡店”等,避免冲动消费,要保存好购物发票等凭证。
在旅游过程中若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游客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如协商不成,须在行程结束90天内向山西旅游质量监管管理所(电话0351-7321999)或国家旅游服务热线(电话12301)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