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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游业迎来依法兴旅新时代

文章来源:国家旅游局网站1514975410

修订后的《山西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旅游工作,明确提出要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山西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加快建设富有特色和魅力的文化旅游强省。新修订的《条例》正是围绕这一战略部署,在法规层面上对统筹协调、综合监管、政策支持、规划引领、产业促进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加快全省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明确旅游业发展新定位

《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作为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发展全域旅游,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条例》体现了全域旅游综合产业的时代特征。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蔡汾湘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众旅游时代已经到来,旅游业作为一个综合性产业,需要实现资源全域整合、要素全域配套、社会全域参与。

山西省旅发委主任盛佃清说,这是对旅游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定位,是省委、省政府以发展旅游业为突破口、打造转型综改的新引擎新支柱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制化、制度化、根本化,对文化旅游业促进全省产业升级、经济转型,以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的促进保障作用。

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

蔡汾湘认为,新的《条例》明确提出,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遵循规划先行、保护优先、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明确了相关规划编制和审批,明确了各种规划的相互衔接。《条例》规定,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规划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功能,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盛佃清表示,《条例》将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和景区规划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内,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都应考虑旅游发展需要以及规划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功能。这些强制性规定,对解决规划缺失、有规不循,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至关重要,避免了旅游资源开发中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低水平重复建设。

同时,《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专项规划。景区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编制景区规划。

建立开发经营退出机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资源开发经营退出机制,对不按照旅游规划开发建设,造成旅游资源严重破坏或者长期闲置的,依法予以撤销或者收回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条例》从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旅游用地保障、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旅游人才培养,特别是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旅游项目库建设、旅游招商引资、市场主体培育、特色旅游发展以及旅游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管、安全保障方面进行了全产业链的要素配置规定和行业管理规范,对打造现代旅游产业体系,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做强做大全省旅游产业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强化综合管理机制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景区周边违法建筑、违法广告、私搭乱建、非法营运、无证摊点、随意倾倒垃圾以及欺客宰客、尾随兜售、强迫消费、乱收费等影响旅游环境的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通信、互联网信息、金融等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管理网络旅游经营活动,规范网络旅游经营秩序。

盛佃清表示,《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市场监管、旅游安全和形象推广等工作。这是对旅游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责赋予了法律地位,同时也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对旅游部门局改委后,实现由单一部门变为综合机构,行业管理变为综合管理的重要职能作用转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全域旅游时代,旅游已成为百姓常态化的生活方式之一。在旅游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是旅游者较为关心的内容。《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旅游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获得救助权。同时,明确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工作;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

此外,《条例》注重规范旅游市场,明确规定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要取得相应的许可和资质。

为规范网络旅游经营等新兴业态,《条例》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营业执照和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并与旅游者订立电子旅游合同。

盛佃清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正赶上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大好时光,在2017年的省旅发大会上,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构建山西旅游的大格局升级版,这是山西旅游发展的新定位、新目标、新任务,需要更加宏观的顶层设计、更加全面的要素整合、更加有力的推进,也必然需要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省旅发委作为《条例》的实施主体,要全力抓好《条例》的宣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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